界首市技工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914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激励我校中职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及标准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2.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各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校奖学金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或优良等级以上;
(2)上一学年内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3)上一学年内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4)连续两年以上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5)上一学年内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6)参加有关部委组织的学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7)在校内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3.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校奖学金
(1)违反《中职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2)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3)因病、事假,一学期缺课累计20学时以上或旷课2学时以上者。
(4)免休体育课者。
(5)最后一个学年度学生顶岗实习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4.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1)奖学金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2)享受奖学金的人数占学校三年学生总数的5%。
三、评定及审批程序
1.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初评工作由学校各班级负责。学校的各班级负责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界首市技工学校奖学金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学校学生科。
2.学校学生科负责校奖学金的审核工作,按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对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于符合校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科填写《界首市技工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界首市技工学校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校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1.校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2.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程序,认真评选。
3.学校学生科负责建立校奖学金学生档案。
五、奖惩制度
凡弄虚作假,涉嫌套取学校资助资金的,经核实无误的,学校追回资金,同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