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界首市技工学校
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发布日期:2019年 10 月 23 日
受界首市技工学校委托,我公司现就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并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1.2采 购 人:界首市技工学校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预算金额:9万元
1.5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界首市技工学校食堂食材蔬菜类、禽肉蛋豆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等货物的供应、配送及售后。
1.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1.7包段划分:/
2. 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界首市技工学校》上公布,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可在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文件发售费:采购文件发售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未提供文件发售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项目文件发售费只接收现金)。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10月 25 日 15 时 00 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界首市技工学校3号楼2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界首市技工学校
联系人:王先生
地 址:界首市中原东路
电 话:13909678318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756822266 13965720987
邮 箱:945376292@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界首市技工学校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09678318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756822266 13965720987 邮箱:945376292@qq.com |
4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5 | 采购内容 |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堂食材蔬菜类、禽肉蛋豆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等货物的供应、配送及售后。 |
6 | 采购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采购及服务。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预算金额 | 9万元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11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
12 | 响应报价方式 | 预算金额:9万元 本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服务全部的费用。投标报价采取下浮率方式报价(下浮率>0,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结算价参照“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www.ahjs.gov.cn)公布的最新信息价按照其最低价为基数报综合下浮率。结算价为食材基价×(1-下浮率)(如:A类物品“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公布的最低价为10元/斤,若投标报价即下浮率为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8.5元/斤)若“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界首市阜康农贸当日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供货地点:合同约定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技术参数采购需求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密封成册。投标文件密封袋“封 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4 | 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同时在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采购人名称: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响应单位公章) 响应单位地址: 请勿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界首市技工学校3号楼2楼会议室 |
1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19年10月 25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7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20 | 响应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对分包的要求 | 不允许 |
22 |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提交 |
23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 响应异议时间:响应截止时间 3天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945376292@qq.com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界首市技工学校网上发布。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询查看,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24 | 磋商保证金 | 形式:现金 。金额: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 交纳方式:成交单位磋商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现场递交,成交单位拒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否决其中标。采购人有权按通过初步评审且响应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成交人。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 |
25 | 代理服务费用约定 | 招标代理费用:25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报价单位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
2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磋商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2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9 | 付款方式 | 按月付款。合同生效后,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前将上月所提供的产品费用划入成交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予调整。 |
30 |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要求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磋商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未通过核验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
31 | 特别提示 | 废标条款: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响应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响应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未依时提交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服务期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1)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上限的。 13)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界首市技工学校
1.1.3本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1.1.4本采购项目服务对象:界首市技工学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采购范围、最高响应上限、标段、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最高响应上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1.3.3 本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能力及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是否愿意参与本次响应活动完全是自主决定的,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下述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须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但供应商有必要自行踏勘现场,以便于更好的熟悉采购内容,更好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
1.10响应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响应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其所称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各项具体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根据本章第2.2 条和第2.3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响应截止时3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响应截止时间。
2.2.3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界首市技工学校网上自行查询资料,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发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响应截止时间。
2.3.2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界首市技工学校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响应文件格式
3.2响应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3.2.3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费用(除本项目所需硬件)及代理服务费、采购时专家评审费。
3.2.4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清单中相应报价。
3.2.5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3.2.6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响应报价的单价中。
3.2.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采购响应活动中串通响应、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4)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6 备选响应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标记
3.7.1 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响应文件一律胶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7.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7.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响应文件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7.5 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6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3.7.7响应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8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
4.1.1响应文件均须胶装,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用贰个单独的密封袋密封,封面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文件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拒收散件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
4.1.2信封封面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单位地址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递送至磋商地点。
⑶注明“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1.3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响应截止日期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5.磋商会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磋商会。
5.2磋商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召开磋商会:
(l)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到场情况。
(2)宣布磋商纪律。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竞争性磋商顺序
(7)本次磋商程序为N轮磋商、N+1报价;报价单位的第N+1轮报价应低于自已的第N轮报价。(具体多少轮由磋商小组定)。
6.磋商
6.1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响应文件、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磋商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合同授予标准
7.1.1如无特殊原因和情况,磋商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先后顺序。买方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合理的成交候选单位。
7.1.2评审结果公告
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告将在界首市技工学校网上公告。
7.1.3评审结束后根据需要,有可能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不实、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7.1.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7.2成交通知书
7.2.1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其响应已被接受。
7.2.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7.3签订合同
7.3.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履约保证金
7.4.1成交单位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成交人需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以获得交纳履约担保的账户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2如果成交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响应,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8.1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项目重新采购:
(1)响应截止时,供应商少于法定家数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串通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参加磋商会人员: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以上人员须按时到场参加磋商会,否则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响应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对该项目的异议(质疑):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界首市技工学校(招标采购人名称),地址界首市中原东路(接收异议(质疑)具体地址),咨询电话13909678318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756822266 13965720987
邮箱:945376292@qq.com
9.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质疑):
供应商未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9.5.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9.5.4、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9.5.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①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③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备注: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具有两家时仍具有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1.2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工作,制定本办法。
1. 评审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1 | 营业执照 | 验证有效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 响应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4 | 供货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 |
5 | 签字盖章 |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6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磋商小组先对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进行初审指标评审(初步评审),初审指标评审。再进行商务审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内。 | ||
综合评审表(100分)
类别 | 评分项目 分值 | 评标内容及标准 |
商务分 (3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 %)×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下浮率需折算成报价进行计算得分,其计算公式为预算金额9万元×(1-下浮率)) |
业绩(15分) | 企业业绩 (15分) |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的得5分,满分1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服务方案(55分) | 质量保证措施 (15分) | 按食材采购、贮存、配送等环节,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每种食材每个环节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差得0-5分,没有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
整体服务方案 (20分) | 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食材配送服务的整体策划及全面的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招标人的实际要求制定合理高效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5-20分,一般得8-14分,差得0-7分。 | |
售后服务 (20分) | 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5-20分,一般得8-14分,差得0-7分。 |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内。
2. 评审办法
以各评委所评服务方案(主观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服务方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1-3个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响应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序。
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磋商标准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 磋商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3.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组长。
3.2 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1-3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确认。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磋商准备、初步评审(初审指标评审)、详细评审。
4.1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磋商资料,获取磋商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的目标、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及在磋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磋商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3磋商
1、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正式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磋商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4、所有供应商在磋商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4.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4.4.1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涉嫌伪造现象,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成交人进行监督管理。
5.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4.2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
5.4.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自动转为成交公告。
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响应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
(h)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响应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未依时提交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服务期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1)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上限的。
13)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8、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合同书(参考)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总合计 | 大写: 小写: | |||||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 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的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支付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按月付款。合同生效后,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前将上月所提供的产品费用划入成交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予调整。
第六条 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见证和财政部门备案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乙方应提供完善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界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交货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竞争性磋商文件;(2)报价文件;(3)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叁页,壹拾叁条。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仅为参考合同,具体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技术参数
界首市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和在职职工的营养餐食材采购,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我单位的订货量,并给予充分的优惠报价。
目录1 粮、油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优质一级大米 | 符合GB1354-2009标准有SC标志 | 颗粒整齐饱满,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 | 500克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
一级大米 | 符合GB1354-2009标准有SC标志 | 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 | 500克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
小麦粉 | 符合《小麦粉》GB/T 1355-1986有SC标志 | 特制一等粉标准。小麦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 | 500克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
食用调和油 | 符合GB15680标准有SC标志 | 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 | 桶装 | 5升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非转基因菜籽油 | 符合GB1536-2004标准有SC标志 | 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 | 桶装 | 5升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非转基因 一级大豆油 | 符合GB1535-2003标准有SC标志 | 符合《大豆油》GB/T 1535-2003一级油标准。非转基因原料。 | 桶装 | 5升 | 提供的产品保质期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
目录2 新鲜猪肉类(冷鲜肉)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精瘦肉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500克 | |
肋条肉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500克 | |
五花肉(带皮)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500克 | |
大排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 |
| 500克 | |
肋排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色泽正常,无肥膘,无异味,无注水 |
| 500克 | |
羊肉 | 符合GB2707-2006标准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500克 |
目录3 家禽(含禽蛋)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光鸡 (三黄鸡)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 | 500克 | ||
鸡腿大腿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500克 | ||
鸡脯肉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500克 | ||
鸡中翅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无注水 | 500克 | ||
鸭腿 | 符合GB16869-2005 标准 | 无注水 | 500克 | ||
鲜鸡蛋 | 符合SB/T 10277-1997标准 | 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 | 500克 |
目录4 豆制品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水豆腐 | 有SC标志 | 当日生产 | 500克 | ||
豆腐皮 | 有SC标志 | 当日生产 | 500克 | ||
千张 | 有SC标志 | 当日生产 | 500克 | ||
豆干 | 有SC标志 | 当日生产 | 500克 | ||
牛奶 | 新鲜 |
目录5 蔬菜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青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萝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小白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西红柿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土 豆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黄 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青 椒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薄皮 鲜货 | 500克 | ||
茄 子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长豆角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芹 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苞 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统 货 | 500克 | ||
洋 葱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冬 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鲜 货 | 500克 | ||
花 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大白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生 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统 货 | 500克 | ||
胡萝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藕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黄豆芽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山 药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韭 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蘑菇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香菇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木耳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平菇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金针菇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杏鲍菇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海带丝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莴笋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尖椒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海带结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蒜台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玉米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茼蒿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菠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油麦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蒜黄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空心菜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
西兰花 | 农药残留数量低于国家规定 | 新 鲜 | 500克 |
目录6 调味品,
品名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食用盐 | GB/T5461-2016 | 精制袋装 | 500克 | ||
陈醋 | GB18187-2000 酿造食醋有SC标志 | 500克 | |||
香醋 | GB18187-2000 酿造食醋有SC标志 | 500克 | |||
老抽酱油 | GB/T18186-2000 酿造酱油有SC标志 | 500克 | |||
生抽酱油 | GB/T18186-2000 酿造酱油有SC标志 | 500克 | |||
淀粉 | 有SC标志 | 300克 | |||
食用碱 | 有SC标志 | 200克 | |||
酵母 | 有SC标志 | 13克 | |||
鸡精 | 有SC标志 | 200克 | |||
味精 | 有SC标志 | 200克 |
目录7 水产类,
品名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草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鲤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鲫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鲢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武昌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带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黄花鱼 | 新鲜一级 | 500克 |
目录8 鲜果类,
品名 | 基本要求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苹果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香蕉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菠萝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西瓜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橘子 | 新鲜一级 | 500克 | ||
橙子 | 新鲜一级 | 500克 |
备注:
1、 采购人所提供的采购目录种类仅作为供应商参考依据,采购人最终的采购种类以采购人的送货通知单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同等价位内高质量货物,采购人将随机对供货商供货产品价格进行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机构的颁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要求,农药残留符合规定,食材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
3、供应商所报的项目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改;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价,若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4、合同期内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投诉2次以上的,且经查属实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将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要求
为保证食品安全,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成交单位成交后提供的新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牛、鸡、鱼、羊肉不能是冰冻肉。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提供的产品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成交单位应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
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二、配送、验收、服务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为定时供货,供货方必须每日早上5点前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货物,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
(2)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供货,应在提出需求后1小时内送到。供货方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需具备每日1-2次的补货能力。
(3)提前或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招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8)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食材。
2.售后服务:供货方需免费指导采购人正确使用其产品。
三、履约及违约
1、供货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方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通知采购方,承担采购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供货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3、凡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违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应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4、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正本/副本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
序号 | 内容 | 页码范围 |
1 | 磋商申请及声明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本证明书) | |
3 | 报价一览表 | |
4 | 供应商综合情况表 | |
5 | “评审办法”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
6 | 服务方案 | |
7 | 响应承诺书 | |
8 | 信誉要求 | |
9 | 服务人员一览表 | |
10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
特别提示与要求!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及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复印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一律胶装,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致 (采购人) :
我方收到贵方关于“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响应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二、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五、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磋商会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贵方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如有)。
六、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公司足额交纳代理服务费。
七、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响应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八、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响应活动。代理人参加磋商、询标、最终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身份证号码 | ||
单 位 | 部 门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响应事宜的,无需提交本证明书。
单位:%
项目名称 |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
竞标综合下浮率(%) | 大写(%): |
小写(%): |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备注 | |
说明 | 本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服务全部的费用。投标报价采取下浮率方式报价(下浮率>0,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结算价参照“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www.ahjs.gov.cn)公布的最新信息价按照其最低价为基数报综合下浮率。结算价为食材基价×(1-下浮率)(如:A类物品“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公布的最低价为10元/斤,若投标报价即下浮率为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8.5元/斤)若“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界首市阜康农贸当日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
填报要求:
1.响应总报价包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最终响应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 界首市技工学校食材供应库采购项目
|
竞标综合下浮率(%) | 大写(%): |
小写(%): |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
备注 | |
说明 | 本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服务全部的费用。投标报价采取下浮率方式报价(下浮率>0,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结算价参照“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www.ahjs.gov.cn)公布的最新信息价按照其最低价为基数报综合下浮率。结算价为食材基价×(1-下浮率)(如:A类物品“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公布的最低价为10元/斤,若投标报价即下浮率为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8.5元/斤)若“安徽省界首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界首市阜康农贸当日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
填报要求:
1. 响应总报价包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此表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未填写响应报价),另手持几份以备磋商报价所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
注:1、各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
2、本表后应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可另外附文,简要介绍供应商概况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备注: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顺序列出的各项评审因素的顺序依次提供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
致(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响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意取消响应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2.本次响应绝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响应和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采购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次响应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界首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界首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界首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采购如我单位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我单位成交后,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进行签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如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7. 我单位已全面认真审阅了该项目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认为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对本次采购活动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本项目响应活动。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任何异议,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三年不参予界首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8.我单位成交后,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后期相关服务工作,否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界首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年 月 日
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在阜阳市内没有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 服务人员一览表
(格式可自拟,需为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 | ........ | ....... |
注: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及相关的文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们予以确认。
采购人:界首市技工学校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909678318 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10月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赵工 电 话:18756822266 13965720987 单位盖章: 日期:2019年10月 |